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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855/2019-00013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07 文    号: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打击生产经菅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各村(居)和镇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二、明确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分布情况

(一)紧盯重点对象不放过。重点对辖区内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好问题台账。

(二)紧盯重点品类不放过。重点对辖区内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食用油、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一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依法处理。

(三)紧盯违法行为不放过。重点对生产经营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假货食品(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从严从重打击。

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集中力量,加大监督检查。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一)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要针对辖区内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和集市等重点对象,突出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畅通消费环节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假冒名牌或者“傍名牌”、恶意抢注模仿高知名度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要坚决打掉非法生产窝点,切断制假售假利益链条,防止其死灰复燃。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对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禁业限制。

(四)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 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对违法典型案件要集中曝光,严格依法处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

(五)集中开展食品知识法律标准培训行动。要广泛在村(居)开展食品知识,安全消费等宣传教育,切实让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做到知假辨假不买假。要加大法律标准普及,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实效

(一)明确责任分工。镇食药办:设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制定好全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起草相关文件,及时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并协调镇级相关部门一道落实好工作任务。各村(居)两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刚双责” 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规知识进行广泛宣传;负责落实监管人员,实行村干部包店,切实做到逐店排查、登记、查验产品真伪,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及时上报。其他镇级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落实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联村领导、镇干部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对象的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两委,镇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问责。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各村(居)两委,镇级相关部门、干部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而导致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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