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低保”、“五保”用电客户:
我司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执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但仍有部分“两保户”对政策理解不全面、配合不主动,现将有关政策标准及事项通告如下:
1、对“两保户”按“即征即返”方式执行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每月用电量不足15度的按实际用电量减免电费。免费用电基数的电价标准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每千瓦时0.5224元。
2、一个家庭中有多名两保户成员的视为一户,户表名与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不一致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两保户”家庭有两处及以上居住地址的,由“两保户”选定其中一处住址的用电户享受免费用电政策。
3、“两保户”的身份以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供电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认定,同时应配合供电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请至今还没有办理免费电量登记的“两保户”带上以下资料,尽快到辖区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
“低保”或“五保”证、持证人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对应减免电量的用电户名、户号。
特此通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平昌县供电分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