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镇村干部安全监管监控细化责任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相关责任人: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辖区负责,行业负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监管监控责任,做到干部安全监管监控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确保元山平安,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安全监管监控责任对象无安全隐患、无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责任事故发生),“三个减少”(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害),“四个提高”(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职业健康保障的水平、提高层级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质量),“五个落实”(落实巡查,有轨迹,落实宣传,留资料,落实机制,治隐患,落实经费,强措施,落实队伍,保平安)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党、政 “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层级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安全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每月至少到责任单位或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对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督促落实登记申报、建档管理、制定方案、责任监控。
3、积极配合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有治理方案,有书面报告、有整改轨迹、有检查验收。
4、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安全评价,从源头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每逢节假日和国家、省、市、县重大活动期间,每天领导带班值守巡逻。
6、若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责任人应当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立即组织带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和突出矛盾。
三、工作要求
1、安全监管监控责任定岗定位见文件附表,未明确的处所及企业(个体)按“辖区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落实责任。
2、安全监管监控责任定岗定位到人的,凡监管监控责任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
3、辖区居家 (用水、用电、用气、危旧房、老弱残、食物中毒等) 安全、社会治安、消防(森林防火、住房失火)安全、道路交通及车辆“三包责任”、防汛度汛、活动安全、建设建筑、信访稳定等,由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细化责任,凡不细化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责任追究由村(居)承担。
附件:元山镇党政领导成员、镇村干部挂包船舶安全责任明细表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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