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府发〔2019〕15号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元山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提高全镇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元山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元山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危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爆炸事故;3、重(特)大交通事故;4、重(特)大矿山事故;5、重(特)大建筑(拆建房)事故;6、重(特)大中毒事故;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燃气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胥英豪(党委书记)13980294599
沈 洋(镇长)15828949292
副总指挥:陈 芳(人大主席)18382789966
葛永林(党委副书记)18095000033
谢虹兵(副镇长)18282135666
谢秀容(副镇长)13086340666
苟子荀(副镇长)15082716631
李洪科(副镇长)13980297422
成 员:许富国(工会主席)13881699688
陈唯为(党政办主任)15775775854
陈 刚(安办主任)18981666978
李强(财政所负责人)17713506539
张永忠(五创联动办负责人)18398202888
王启平(派出所所长)13550499993
叶鹏(交警中队队长)13419470723
何兴斌(农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13981661304
李长江(社会事业中心常务副主任)15082707598
陈大军(村镇建设中心常务副主任)15328267898
杨 高(民政办主任)15982710865
潘萌(元山司法所负责人)15882710120
杜勇均(市场管理所所长)15082721688
沈 燕(法庭庭长)13882425395
刘金源(综治信访办公室主任)18095021577
周 勇(村镇建设中心副主任)13541991210
何朝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18398924911
李如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13998452233
李 丹(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13998981280
李渊(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5228553650
严恩国(交管办主任)13568469990
蒲洪志(元山卫生院院长)18096353637
苟文华(张公卫生院院长)18081469698
李麒麟(元和医院院长)15808272255
陈天祥(元山中学校长)18782768088
王东旭(元山小学校长)13981671089
赵家平(张公小学校长)13778774276
冯 茂(供电所所长)13541778666
罗其峰(供水站站长)15328271268
何运生(电信公司元山站站长)18981651573
李 波(网络公司负责人)13980295554
王 猛(仁和燃气负责人)13908298749
杨茨平(东燃燃气负责人)15808271788
高玉强(食品站负责人)18989148099
各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
1、负责信息联络工作;
2、负责统计上报信息,下发相关指令;
3、组织、通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二)安监办、派出所(含交管办 )
1、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4、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5、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6、负责及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避人员的追捕。
9、负责报告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并保护现场。
8、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
(三)财政所、民政办、综治信访维稳办
1、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及后勤保障。
2、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3、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参加水上事故的调查。
4、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提供林业火灾事故的技术支持;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村镇建设管理中心
1、负责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负责动员群众和应急队员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安全避险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发布相关信息。
(七)食药办、食品站
1、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供应;
2、参加中毒事故调查。
(八)卫生院
1、负责各类事故中受伤人员紧急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灾后疫情控制。
(九)学校
1、负责提供应急避险场所
2、保障校内师生安全,协助应急抢险工作
(十)环治办
负责各类事故现场污染物处置工作。
(十一)供电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二)供水站
1、负责提供饮用水安全;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十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事故现场经济损失统计及上报工作
2、协助应急抢险工作
(十四)、电信、网络
1、负责事故通讯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广电网络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将大事故的情况报告镇级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政府办公室或安办接到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治安安全的领导,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三)镇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按要求移送上级事故调查组。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应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办公室;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管办:保证紧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在抢救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2)维持秩序;(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5)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9、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度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相关部门的子预案及镇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镇政府办公室。
(五)各村(居)委会、各镇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督促村(居)民小组、码头、车站及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子预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各镇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各村(居)委会镇及各单位参照此预案,制定本辖区的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因组织发生变动,由所接替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履行其职责。
(九)本《预案》有效期限: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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