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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783/2019-0006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2-28 |
文 号: |
关 键 词:职业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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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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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部门:
为扎实抓好全镇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事故,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7〕61号)和《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市安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分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洋(镇长)
副组长:李洪科(副镇长)
成 员:王启平(派出所长)
陈 刚(安办主任)
蒲洪志(元山卫生院院长)
苟文华(张公卫生院院长)
李麒麟(元和医院院长)
何兴斌(农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李长江(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大军(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周 勇(村镇建设中心副主任)
严恩国(交管站长)
叶鹏(交警中队队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村主任
职能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与经济发展、日常管理,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二、分管职责
党政领导成员是分管行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情况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
三、部门职责
切实加大对行业安全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装备、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经费,加强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对符合司法救助的职业病患者实施法律援助。
四、沟通协作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准确分析行政区域内职业病发病趋势,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重点监管。
五、加强服务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治疗等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类社会服务主体积极性,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健康服务需求。
六、信息监管
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情况、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等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建共享。
七、宣传教育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措施等情况,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八、加强监管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2、明确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业化行业组织在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学会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开展行业交流。
4、通过行政监管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自治自律,逐步建立起行业自我约束和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九、严查源头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落实。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对评价和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未经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
3、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对违反职业健康“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4、以尘毒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和淘汰退出,改善作业条件。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严重超标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6、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职业健康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限制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市场行为。
十、执法监督
1、镇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设立举报热线,强化社会监督。
3、负责违法违规行为信访、举报的受理与处置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承担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由行业安全主管单位牵头,强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强化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安委办将对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的单位,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联系人:陈刚,电话:18981666978,邮箱:1740957806@qq.com。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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