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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430/2019-00128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    号: 关 键 词:脱贫攻坚
 
关于印发《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各股室:

  《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2019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31日


  
  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做实做好全系统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助力全县整体高质量脱贫“摘帽”,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掌握基本信息,完善精准识别资料。全面掌握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摸清贫困户家庭成员、生活现状、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建好脱贫档案,达到国库、明白卡、扶贫手册、帮扶记录台账、贫困户佐证五合一,切实做好帮扶户动态信息管理,规范完善脱贫攻坚各类痕迹管理台账。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政策享受落实。向贫困户全面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及措施办法,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志气和勇气,对照脱贫攻坚政策进行比对,确保对帮扶贫困户惠民惠农政策享受落实情况按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生产就业做到“一口清”,最终达到贫困户政策享受不遗漏。

  (三)精准帮扶措施,保证增收达标脱贫。了解帮扶情况及效果,精准制订帮扶规划和措施,做到“对策清”;精准脱贫规划,达到脱贫不返贫,做到“任务清”;保证帮扶户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确保贫困户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充分发挥好小微经济有效作用,保证本人帮扶户脱贫成效精准。

  (四)抓好环境治理,夯实高质量脱贫基础。确保贫困户达到“四好家庭”标准,培养其养成爱卫生的习惯。农户环境卫生整治要遵照“四个一”的标准(即:阳沟院坝一码平,柴禾粮菜一展齐,鞋子帕子一条线,家具灶具无一尘)。要围绕“三定三勤三看”进行规范,三定:物品定位摆放、畜禽定点饲养、卫生定时打扫(物品定位,指家中的家具、农具、柴禾、粮菜等生产生活用品分门别类、固定位置、整齐摆放、使用复位;畜禽定圈,指家中的鸡、鸭、鹅、猪、狗、牛等家禽牲畜统一圈养,不乱窜乱跑,不污染环境;卫生定时,指农户每天定时打扫自家清洁卫生)。三勤:勤洗、勤扫、勤捡(勤洗,指对家中的衣服、被子、农用器具、个人卫生等勤于清洗;勤扫,指对房前屋后院坝、阳沟、房间、圈舍等勤于打扫;勤捡,指对拿回家的东西、收回屋的柴草、看得见的垃圾、乱晾乱挂的衣物等勤于收捡)。三看:看厨房、看卧室、看厕所(看厨房,指看厨房的洗碗帕、咸菜坛子、油盐罐子、潲水缸子等是否清洗干净,不干净的洗一洗;看卧室,指看卧室的被子折叠、衣服折挂、枕头帕子、用具摆放是否整齐有序,不整齐的理一理;看厕所,指看洗漱用的卫生间、喂养牲畜的圈舍是否干净卫生,不干净的要冲洗打扫)。

  (五)做实日常帮扶,确保“三率一度一超”。合理调剂工作时间,充分利用每一个周六、周日,每月至少4次深入到帮扶户家中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宣讲扶贫政策,加强“艰苦创业”、“脱贫争先”、“感恩奋进”、“法制道德”、“文明新风”等教育引导,助推精准脱贫,增进干群感情,对在外务工人员做到经常电话或短信联系,并做好轨迹记录,最终确保所帮扶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的基本标准,最终确保所帮扶的贫困户不属于错评、漏评、错退,确保所帮扶的贫困户满意度高。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记实签到制度。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工作责任和任务,认真开展帮扶工作。每次入户后必须到驻村工作队如实记录帮扶内容及上次帮扶成效,杜绝“跑趟子”、“凑天数”等无实际效果的帮扶。

  (二)建立合作联帮机制。结合帮扶户居住地相邻、帮扶力量均衡等因素,局机关、县直各单位统筹建立各帮扶村4-5人的帮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标对表强化合作式联帮,汇聚集体智慧解决帮扶责任组内帮扶贫困户的具体问题,不断提升帮扶质效。

  (三)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坚持每月调度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听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帮扶工作情况、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合作联帮小组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全系统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帮扶工作举措。

  (四)建立交叉模拟测评制度。局扶贫办牵头,不定期组织合作联帮小组开展组间不对称、交叉模拟测评,测评情况如实反馈局脱贫办、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

  (五)建立模拟评估制度。局党组抽派专人组建脱贫攻坚模拟评估组,参照国家、省脱贫验收三方评估方式,对照国、省标准,常态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帮扶村开展实战化模拟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帮扶单位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台账、销号台账,限期整改落实。

  三、严格问责追究

  (一)帮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约谈、诫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1.未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结对帮扶工作部署,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的;

  2.拒不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工作安排的;

  3.未因户施策,到户帮扶工作不实,帮扶没有实质性成效,群众不认可的;

  4.帮扶的贫困户在接受摘帽验收时,仍未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

  (二)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到位,被县以上问责追究,上升一个层级处理。

  (三)帮扶责任人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被局脱贫攻坚模拟评估组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津补贴),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予以补发。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发放。

  (四)帮扶责任人帮扶的贫困户在接受摘帽验收时,仍未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或在接受摘帽验收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额扣除2019年目标绩效奖(奖励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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