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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8847812/2019-00012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澌滩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14 |
文 号: |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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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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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消费者)朋友们: 您们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象: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是: 1.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误导消费 3.食品欺诈(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 4.“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 5.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过期食品。 目前,农村食品供需两旺,希望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知假、辨假、不买假,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假目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农村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家园! 当您发现农村假目伪劣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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