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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29822877/2019-00037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19-03-04 |
文 号: |
关 键 词:严管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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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新平街设为“严管街”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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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新平街(电影院至县人民医院原门诊大楼)设定为“严管街”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店外经营。“严管街”内沿商铺必须入店经营,不得摆“骑门摊”;不得在店外放置货物、杂物及废弃物;加工、维修行业不得在店外作业。
二、严禁占道宣传。“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占道宣传活动;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商业宣传等活动的,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三、严禁乱停乱放。“严管街”内不得在人行道及公共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者强制拖移,并处罚款100元,扣3分。
四、严禁乱搭乱挂。“严管街”内沿街商户不得占道乱搭建筑物、构筑物、遮阳伞、遮阳棚;严禁在人行通道乱悬挂、晾晒衣物等。
五、严禁流动摆摊。“严管街”内禁止各类流动摊点在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确保街面秩序良好。
六、严禁私设广告。“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商家未经审批不得私设广告牌匾、张贴小广告、喷涂彩绘广告等。
七、严禁噪音扰民。“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商家不得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广场舞应严格控制跳舞时间和音响音量;非特殊情况严禁车辆鸣笛。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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