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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900/2019-00013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岩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07 文    号: 关 键 词:解释
 
脱贫攻坚名词解释
  一本台账(登记收入超过当年脱贫线):贫困户收支台账(脱贫标准线:2014年2736元,2015年2850元,2016年3100元,2017年3300元,2018年3600元)。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保障其基本医疗、教育和住房。

乡三有: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四个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五个1+1:每个贫困村1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帮扶部门、1个驻村工作组、1名驻村第一书记”、1名驻村农业科技人员、每户贫困户1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有: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

六个优先:优先扶持贫困户实施脱贫产业项目,优先安排贫困人员园区务工或公益性岗位,优先帮助贫困户改造危旧房或住上廉租房,优先对贫困家庭孩子上学给予特殊帮助,优先对因病致贫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优先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实施集中供养,切实做到精准滴灌。特别是对无生产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对接,公益性岗位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无缝衔接。

“1+6”扶贫工程:“1”即建强基层党组织;“6”即统筹推进巴山新居、产业培育、乡村道路、公共服务、农民素质提升、生态环境六大扶贫工程。

贫困对象识别

(一)贫困户识别

1、识别的标准。以2010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的程序。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相互比→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政府审定公告。(即:两公示一公告)

(二)贫困村识别

1、识别的标准。“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1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程序。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市级扶贫部门审核汇总→省扶贫部门复核→省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公告。

贫困户退出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标准(一超六有)

1.一超: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2013年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4年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2015年贫困线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贫困线省上确定为年人均纯收入3100元)。

2.六有:①有安全住房;②有基本医疗保障;③有基本教育保障;④有安全饮用水;⑤有生活用电保障;⑥有闭路电视。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的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公告退出)

1.拟定退出对象。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脱贫人口计划下达到乡镇,乡镇再下达到村组,确定拟脱贫对象,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标记,12 月底前将拟脱贫对象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汇总。

2.民主评议。当年12月1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拟脱贫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在本村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审定公告。退出贫困人口名单由乡(镇)初审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在退出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结束后,乡(镇)组织相关村组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或在贫困人口退出名单上签字确认,12月30日前完成。

4.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于次年 1月10日前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3月底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将贫困人口脱贫销号。

贫困村退出

(一)贫困村脱贫退出的标准(一低五有)

1.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指标。

2.国家标准“五有”:①有集体经济收入(人均6元以上);②有通村硬化路;⑤有卫生室;⑥有文化室;⑦有宽带网络和广播电视。

(二)贫困村脱贫退出的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公告退出)

1.拟定退出村。每年11月底前,县人民政府拟定下一年度退出贫困村名单,并下达目标任务。

2.退出审批。当年10月底,拟退出贫困村村委会向乡(镇)提出退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公示,公示结束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退出公告。县人民政府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贫困村的退出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

4.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次年3月底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将贫困村销号。

生产和就业

1、产业扶持专项补贴。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增收项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产业扶持周转金。针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用的无息借款,用于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和良种等。待产业见效、取得收益后归还借款,继续用于有需求的贫困户。

3、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扶贫小额信贷

1.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有带动能力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农特产品销售和物流运输、电子商务、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项目。

3.贷款额度及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评级授信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从事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贴息: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

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对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据实免除),从2016年春季起,资助面20%(涵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雨露计划。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户的子女,经网上自愿申请,每位学生每学年可享受15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4.中职国家助学金。自2016年起我县所有农村及城市涉农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在校三年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5.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比例据实免除学生学费。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7、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专科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时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执行。

医疗救助

1、先诊疗后结算。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享受提高5%的报费比例。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控制在10%以内。

2、建卡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累计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20%给与补助;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30%给与补助;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40%给与补助;1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与补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30%的比例给与补助。

3、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救助标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500元/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0元/年。

4、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超额累进比例救助: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实属无钱入院治疗或无钱住院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0.2-0.3万元的医前、医中救助,住院治疗结束后,在医疗救助费用中扣减。

5、“八免五补助”。“八免”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五补助”即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3500元/人给予补助(含新农合、专项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6、分级诊疗。贫困人口就医严格实行县域内就诊制度,因当地条件限制确需上转时,必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对于需上级医疗机构支持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低保政策兜底

1、城乡低保救助。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城市低保保障线为4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为3100元/人/年。

2、低保特补。从2016年1月起,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救助金基础上,对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且2016年脱贫的建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按照3100元的标准把补差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实行“两线合一”。

3、残疾人生活补贴。凡是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1-4级残疾人,从2016年1月起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4、电费减免。五保人口和低保人口免收每月每户15度电费。

易地扶贫搬迁

1.对象:主要是指“四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建房标准:人均不超过25㎡,6人以上(含6人)户不超过150㎡。

3.补助标准:在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或村内分散建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2.5万元;在集镇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万元;在县城(含市中心城区)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5万元;投亲靠友不新建(购)房的可人均补助1.75万元;原址重建,可人均补助1.125万元。进入市、县城和场镇购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同时享受市、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

4.特殊群体安置:对鳏、寡、孤、独、“五保”等特殊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建设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幸福院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

危房改造

纳入标准,“三改五不改”:“三改”是指:①户主拥有当地农村户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城镇无房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②所属房屋属于C、D级危房;③长期居住且唯一住房是危房的。

“五不改”是指:①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含门市、购买、捐赠、继承),但又同时拥有危房的;②单独立户的老年人,与有安全住房的法定赡养人一起生活或法定赡养人有财政供给人员的;③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巴山新居且已经入住(建成)或正在实施改造未拆除危房的;④已列入高速公路、铁路、水库移民或重点工程征收范围内,且明确征拆,有还房来源的;⑤常年外出,两年以上无人居住、无生活轨迹的〕;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屋面整治及排危加固、临时建筑的修整及搭建、庭院环境治理、补洞填缝、外墙粉水、四至散水、改厕、改厨、改电、室内粉水;

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户均不超过4万元),财政给予70%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8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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