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遏制腐败行为发生,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平昌县严把“四关”,有效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严把预算先行关。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原则,在审批各部门采购申报时,县财政局坚持按部门预算进行审批,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一律不予审批。 严把信息公开关。建立健全覆盖全县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采购人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公告、流标废标公告、成交公告、履约验收、质疑答复和处罚决定书等采购信息。不同环节和阶段的信息公开,使公众体验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严把文件编制关。严格审查采购单位采购文件编制中设定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严禁通过设定具有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严把违规处理关。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采购当事人有不良行为,及时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上网公开。及时处理各种线索、投诉,使参加政府采购当事人得到警示教育,强化处理处罚威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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