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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801/2019-00024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9-02-26 |
文 号: |
关 键 词:新执照,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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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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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
此外,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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