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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20894567/2019-00029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平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02-15 文    号:平供社[2018]125号 关 键 词:平昌县供销社
 
平昌县供销社关于企业财务核算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县公司、栈、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7〕4号),创新供销合作社内部财务核算、管理、监督机制,补齐供销社企业财会人员匮乏、财务手续混乱、会计核算粗糙、管理水平低下等短板,县社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筹建“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是全系统共有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部门,业务归流供销农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范畴,隶属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人员编制暂定3至5 人,随业务规模扩大适量增编,在全系统会计队伍中抽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县供销社补助一定启动资金,有偿提供办公、核算平台等资源。

  二、机构职责

  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五统一”运行模式,即统一时间报账、统一口径核算、统一向上报表、统一规则管理、统一制度监督。履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会计手续规范建立与审核、核算资料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稽核、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企业账实核对、企业财务运行分析、对上对外报表、内部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职责。

  三、机构运行

  1、工作人员。抽调到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机构人员与原单位养老关系不变、职务不变、待遇不变,工作脱钩。实行“全日上班”制,由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严格考勤,依法依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不改变企业独立核算性质,对包企核算管理对象保持相对稳定性,认真积极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实行超额劳动报酬补助制,由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标准,按考勤和考核计发。

  2、运转经费。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实行有偿代理,收费标准按业务规模而定。社外企业代理核算按合同约定,社内企业代理按关闭企业5000元、非关闭企业10000元的标准收取、年度首月一次性付清。抽调会计所在单位不缴纳会计核算代理费。

  3、进入程序。以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财会账务为依据,县社纪委和核算中心人员逐企检查、核对,双方认可后办理移交清单。企业必须按原体制在2019年1月10日之前做好一切账务,落实资产、债权、债务责任,以便移交;必须推选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报账员,由县社认定;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开设、完善银行账号,上报核算中心。2018年以前的会计档案由企业落实专人管理,2018年以后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代管,按一定的时间段移交企业管理。2019年1月11日启动移交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四、机构筹备

  为加强会计核算体制改革的领导,县供销社成立“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筹备领导小组”,苏朝敏任组长,主持、指导、协调全面工作;胡德全、石晓峰任副组长,谋划和实施具体工作,现场研判和解决具体问题;吕阳春、张华、何秀平、李茂江、王承元、于钧为成员,参与并保障筹备工作顺利推进。筹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有资产管理办,何秀平牵头办公,李兴富、马希文等负责事务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高位认识,高度重视。成立“供销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行动,是加强公有制经济管理的必然举措,是县社党委、理事会干事创业意志的体现。县、基企业必须站在“四个意识”的高度统一思想,以积极主动的实际行动支持会计核算体制改革。

  2、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县、基企业必须落实会计核算体制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具体时间和责任人。责任人员要严格对照县社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完成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督查,严格问责。由县社纪委、审计、财会等职能机构组成督查小分队,加强对企业筹备工作的督办和督查,适时通报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单位要限期改进,对拖延、干扰、阻碍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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