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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9-00061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2-12 文    号: 关 键 词:条例,办法,四川,管理,财政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序号 项名称 收费性质 征收依据 执收单位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资金管理方式
1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施条例》第16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22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政府77号令。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用地单位 缴入县财政专户
2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2条。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平方米 10元--20元/㎡ 用地单位 缴入县财政专户
3 采矿权使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第9、13条,财综字[1999]74号。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平方公里 1000元/年/1平方公里,不足1平方公里按500元/年收取。 采矿单位 缴入县财政专户
4 土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28条、川价字非[1991]116号。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平方米 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10-30元/㎡缴纳;土地出让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总价款20%收取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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