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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801/2019-00017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    号: 关 键 词:查处,无证无照,方案
 
关于印发《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质监所,市场巡查大队,经济检查大队:

  现将《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局企业个体监督股。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职责,县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契机,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推动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凡在全区范围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活动查处范围。

  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县城、镇乡所在地;居民聚居地及医院、学校周边。

  2.重点行业: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以及在居民小区内利用车棚从事经营活动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象,全面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至3月25日)。全面排查辖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彻底查清无证无照经营户数、从业人员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所租赁房屋的房东等情况,并将无证无照经营户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为下步疏导和查处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至10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全面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疏导和规范,限期整改,引导和督促办理证照;对于居民小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会同街道、社区、物业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经营户自行关闭;对于农村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逐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询问调查,制作笔录;对于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去函告知,并留底存档备查;对于在固定合法场所从事销售,生产加工条件基本符合要求,仍需继续经营的,引导搬至合法场所经营,规范经营。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所、队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并向县局企业个体股上报工作总结。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局成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余定军任组长,纪委书记张洪涛任副组长,各所队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股,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的开展,其他股室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查无”工作与环境综合治理、县域经济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别情况,讲求方法。在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讲求方式方法,提高整治成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应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要会同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完善措施,长效监管。通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发现机制、及时查处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的后续复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区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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