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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695/2019-00003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兰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15 |
文 号:兰府发[2019]20号 |
关 键 词:作物稿秆实行计划烧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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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草镇人民政府关于作物稿秆实行计划烧除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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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草镇人民政府关于作物稿秆实行计划烧除的通知各村(居)民委会: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险隐患,全面实行计划烧除作物稿秆,彻底改变农民随意烧除习惯。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物稿秆以社为单位有计划地对作物稿秆进行集中统一烧除,烧除是要统一时间、地点,拍专人巡护、干部巡防、责任到人,并实行零报告制,现将烧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烧除时间安排由各村(居)自定并报林业站备案。二、计划烧除作物稿秆实行村(居)支书、主任负责制,各村(居)委必须认真组织,拟定预案,辖区村(居)社干部、联系村镇干部参加指挥、督导,辖区村(居)所有信息员,扑火队员担任巡防警戒工作,信息畅通,村(居)内两小时互通情况,乡安全办、林业站、派出所全员上班,随时电话询问了解,启动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计划烧除零火险。三、凡作物稿秆必须在规定这一天统一烧除,若特殊情况需烧除的,由农户申请,村签署意见,报政府审批,农户与村签定责任书。计划烧除后,下午六点钟必须将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四、各农户计划烧除作物稿秆的地点由村(居)、社干部或扑火队员指定,各农户焚烧稿秆的地点必须远离林区,选择开阔、有水源、发生意外扑救方便的田地中。五、凡农户违章,擅自随意焚烧稿秆或田坎地坡柴草者,按村规民约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村(居)出现违章烧除一例,镇惩扣村工作经费200元。六、以上通知精神希各村认真研究落实,严格问责,纳入村(居)年终考核内容。兰草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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