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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804/2019-00004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平昌县云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1-19 文    号: 关 键 词:信访处理
 
关于雒仕珍信访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平昌县信访局:

2018年11月30日,贵局交办我镇雒仕珍信访反映(信访编号:5100002018113000262 ):因丈夫和孙子生病,欠下高额债务,无房居住且无力支付建房款,请求享受扶贫政策。云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由分管领导赵浩包案,组织扶贫办、建管站、信访办、三十二梁总支、福乐村委调查处理,我镇于2018年11月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雒仕珍,女,现年53岁,身份证号码:513028196401105820家中4人(省信访局登记住址为胜利村一社属其过去失效身份证件);其子夏安林,身份证号码:513723198712035810,户籍地址:云台镇福乐村5社。现居住生活在云台镇铺垭梁社区铺剪路。

二、反映事项和诉求

因丈夫和孙子生病,欠下高额债务,无房居住且无力支付建房款,请求享受扶贫政策。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丈夫和孙子生病,欠下高额债务的问题

经核实调查:雒仕珍及其亲生子女共同生活4人,户籍云台镇福乐村5社,现居住在云台镇铺剪路。雒仕珍前夫(夏潘祥)1998年患眼癌治疗无效,于2002年死亡,其孙子于2013年在北京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家庭花费十万余元医药费,其子常年在外务工挣钱,十多年过去,其债务情况无法核实。由于当时没有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国家也没有此类情况的救助政策,目前各级部门也没出台相关补偿政策。

(二)关于无房居住且无力支付建房款,请求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

经核查:2005年左右雒仕珍与云台镇胜利村1社刘绍才再婚,将户籍迁至胜利村,并于刘绍才在胜利村长期生活居住,其在福乐村生育的儿女随之到胜利村居住生活。而在福乐村的住房因长期无人管理维修,造成自然垮塌,在此期间,雒仕珍从未向福乐村村委会反映和提出任何诉求,村委会对雒仕珍一家在福乐村的承包土地和管理的集体山林至今未调整。2012年2月雒仕珍再婚丈夫刘绍才因车祸死亡,后因雒仕珍与刘绍才前妻所生育的子女不能和谐相处,向福乐村委会要求回福乐村建房解决住房问题,鉴于雒仕珍及其福乐村的子女生活较困难,2014年9月,云台镇人民政府给雒仕珍一次性解决了12500元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其一家在铺垭场镇购房居住问题,雒仕珍并向福乐村委会写下了承诺书,她与其子一家一直生活居住在云台镇铺垭场镇,子女成家后都在外务工赚钱。

经相关资料证实雒仕珍一家于2014年9月,就在铺垭场镇居民王凡德处购小产权住房一套,并在供水站有独立的自来水使用账户,不存在无房居住问题。

2017年底,雒仕珍向福乐村委提出解决无房居住的问题,要求其一家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规定,其子女成家立业后常年在外务工,在铺垭场镇有固定住房,雒仕珍本人也不具备无劳动能力的条件,其一家不符合政策纳入贫困对象帮扶。雒仕珍要求享受扶贫政策是没有理由的。

四、结案意见

2019年1月18日,福乐村联村领导再次组织信访办、扶贫办、福乐村委以及雒仕珍专题协调化解其信访事项,对其诉求事项作了政策宣传和明确答复,要求雒仕珍积极配合村委会解决好居住生活问题并理性诉求。

1、雒仕珍如果家庭生活有临时困难,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程序向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

2、云台镇人民政府关于雒仕珍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多次调查核实,对其诉求事项已作了明确回复,我镇予以结案,不再受理相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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