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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580/2019-00004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南风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07 |
文 号: |
关 键 词:河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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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乡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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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在全乡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以下简称“水库渠道等水域”)全面落实河长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分类施策实施更严格的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保护措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打赢碧水保卫战,为建设“田园风光、水乡平昌”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2018年底前,分级建立重要水库、渠道、塘堰等水域名录,公示公告重要水库渠道等水域的乡、村级河段长,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渠道等水域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湖长制;2019年4月底前,修编完成乡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乡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河段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到位,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各类水体数量不减少,面积、形态总体稳定,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效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要求相适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渠道等水域水质全面达标,集雨区内汇入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水库渠道等水域的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二、组织形式(一)实施范围。为确保全乡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做到河长制湖长制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将重要天然湿地、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具有供水能力的的渠道(以下简称“规模以上渠道”)全部纳入河长制的实施范围,塘坝堰以及其他渠道、沼泽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纳入湖长制组织实施。(名录见附件)(二)组织体系。实行乡总河段长负总责,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重要天然湿地、规模以上渠道、中型水库及以上和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及其他渠道由乡级河段长负总责,村级河段长协调管控,塘、坝、堰以及其他水域由所在流域村级河段长实施管护。(三)工作职责。乡级河段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村级河段长对湖库在本村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段长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县、乡河(湖)长制会议等确定的事项,组织领导相应河流湖库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制定和修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牵头组织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违法捕鱼等突出问题;对跨区域的湖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关联河流的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激励问责。各级河段长主要职责按照《南风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执行。各村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保护工作负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责,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1.依法划定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并依法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其他水域也要逐步开展划界工作。将水库渠道等水域以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环保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民委员会)2.严格控制水库渠道等水域的跨越、穿越、临水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涉及水库渠道等水域开发利用的流域、区域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牵头单位:乡环保办、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河库渠道等水域。严格管控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加强对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围网养殖、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1.实行水库渠道等水域岸线分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支持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渠道等水域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沿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牵头单位:乡国土所、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库、渠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水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大力推广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坚持节水优先,形成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环保办、乡安监办、乡文广站、乡农业站)2.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湿地、入库、入渠污染物总量。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应排查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渠道等水域水质;水质达标的,应采取管理保护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各排污单位,逐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对水库渠道等水域周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船舶污染等综合防治。(牵头单位:乡环保办、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汇水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乡建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环保办、乡水管站)4.严格入库、入渠排污口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有序整治并逐步减少,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排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环保办、县监管站)(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1.强化水功能水质管护,推进水库渠道等水域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水质不达标水库和入库河流整治。加强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管理,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渠道等水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周边污染监管和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改善水环境。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水库渠道等水域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1.实施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健康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摸清水库的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状况。(牵头单位:乡环保办、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渠道等水域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环保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乡农业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林业站)4.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水库渠道等水域的严格保护。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库还湿、退渔还库还湿,逐步恢复水库、湿地等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维护水库渠道等水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环保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因地制宜推进水库渠道等水域生态岸线绿化带建设,加快乡村湿地、小微湿地、水生生物保护区、幸福美丽新村、水美乡村等建设。(牵头单位:乡林业站、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环保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乡司法所、乡派出所、乡环保办、乡扶贫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各村民委员会)2.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侵占水域以及乱倾乱倒、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水库渠道等水域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各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乡派出所、乡环保办、乡扶贫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把落实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河湖段长职责,牢固树立“河湖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层层建立责任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段长的前沿作用,务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各村要落实水库渠道等水域责任主体,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每年将本年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报乡党政办公室。(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一河(湖)一档”,完善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科学布设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依托数字城市,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强对水库渠道等水域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的水库渠道等水域的监测。(三)突出分类施策。乡河湖长制办公室通过详细精准的摸底调查,摸清不同类型水库渠道等水域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因地施策。以整个河流为单元,将水库渠道等水域的管理保护内容纳入“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修编。每年初,合理制定问题、任务、目标、责任“四张清单”,报县河湖(段)长批准后执行。(四)加强舆论引导。持续深化“控源治污、打非禁采、守河护岸、保洁净水、宣传教育”五大行动,引导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依法定期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五)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水库渠道等水域健康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建立水库渠道等水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加大跨界水库渠道等水域污染防控力度、完善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六)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的绩效考核。乡级河段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水库渠道等水域村级河段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域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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