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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2464965/2018-00239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1-22 文    号: 关 键 词:公租房
 
关于人民街、文化街旧城改造政府安置过渡户至华严公租房加强后期管理的函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人民街、文化街旧城改造政府安置 过渡户至华严公租房加强后期管理的函


  县同州街道办:

  为了规范公租房后期管理,根据老街改造办《关于落实老街棚户区使用华严廉租房的请示》(〔2011〕35号)、老街协调办《解决码头公园北侧危房居民住房的请示》(〔2012〕03号)和《关于请求解决老街16户危房过渡的请示》(平江府〔2012〕170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将华严公租房1、2、7、8、9单元整体安排给人民街和文化街社区作为老街改造拆迁搬迁周转房使用,为加强保障房管理,提高保障房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你社区落实专人加强对周转房的公租房的管理及审核工作,由社区对原安置过渡户统一进行清理核实,认真清查入住对象,对不符合安置的家庭我局配合社区及时给予清退。

  二、为了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请尽快按2011年12月5日安排过渡的64套、2012年4月20日安排过渡的26套、2012年7月3日安排过渡的16套,按照协议中有关租金约定的金额将华严公租住房过渡期间的租金及时缴纳给我局,以便及时上缴财政入库。

  三、根据江口镇人民政府、房管局、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电力公司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协调,2011年因政府将老街旧城改造过渡户安置到华严公租房时,该小区未配租分配,无委托物业进驻,由社区自治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治漏治堵、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维修等事项),在退出房源时人民街社区和文化街社区必须将该房修缮好后退交给房管局。另外,社区自从2011年开始就按每户2700元/年向过渡户收取租金,实际上房管局是按每年每户660元缴纳的租金,交费依据按(平发改〔2011〕136号)执行,但多收部分社区应该专项用于华严公租房过渡户使用期间及退出房源的修缮费用,2013年至2015年该小区陆陆续续全部配租入住,现已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要求两个社区居委会对退出的房源进行修缮归还,以便统一配租分配。

  特此函告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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