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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45X/2018-00136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14 文    号:平涵府发[2018]276号 关 键 词:城乡医保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涵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有效减轻患者家庭负担,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精准脱贫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障覆盖面。现就2019年度医保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平昌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异地参保缴费。外县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而又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2019年将退役的义务兵,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生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按2019年度缴费标准缴费,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个人缴费免缴人群。建档立卡贫因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参保率必须达100%;民政计生代缴对象(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代缴人员以相关部门提供、医保局确认并反馈给各村(居)的花名册为准,并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个人不缴费,严禁重复征收。

  (三)异地务工,双创人员备案缴费规定。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36号)精神,在参保登记时,应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作好统计,在录入的医保信息系统中作好相应标识,并按“三个一批”(简化备案纳入一批,补充证明再纳入一批,便捷服务帮助一批)要求做好异地备案,确保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纳的220元,除以参保家庭为单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40元/人)和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剩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费工作做到专人、专票、专帐,不得强行捆绑其它收费项目。

  三、缴费时限

  2018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居民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缴费,因其他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保数费的,2019年2月28日前直接到镇劳动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缴费。

  四、经办流程

  村(居)按每个时间段(即交账日下午5时前)将所收参保基金及时入帐(财政专户户名:平昌县涵水镇财政所,帐号:88190120002196520),凭现金进帐单到财政所开据收据,凭收据到镇社会保障中心统计进度、参保录网,并将所缴医保人员花名册上报镇劳动保障中心,及时录入医保专网。同时要做到以户为单位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杜绝选择性参保,一是在基金票据上必须准确、详细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二是在参保缴费的同时,登记异地备案信息(省、市级即可),参保电子花名册信息准确无误,在缴费人员相应栏标注精确,与开据发票完全一致,不得张冠李戴,做到不重、不漏,确保万无一失(基础数据表册由镇劳动保障中心提供,序号不得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村居为责任主体,驻村工作队队长、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千方百计、多管齐下在规定时间内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费用征缴、信息收集以及信访稳定等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民政办、残联、扶贫办负责核实民政代缴、财政代缴对象信息工作;文广新站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卫生院要利用阵地,电子显示屏的优势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对象的引导工作,并安排本村(居)卫生站负责人参与到本村医保征缴工作中去;财政所负责基金按时解缴、归集管理、进度汇总、奖惩兑现;劳动保障中心负责村居参保进度督促、业务协调、参保人员的登记、核对、网上录入以及票据的发放、回收和监管;派出所对征缴医保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化解;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医保基金宣传征缴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完成目标任务。一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群、宣传单、电话、深入农户、集中开会等形式,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全力助推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保证按时足额收取;三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费政策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工作“零误差”及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严防宣传不到位而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发生。

  (四)细化工作责任,逗硬督查,落实奖惩。落实工作职责,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务必在2018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基金解缴、并做好征缴人员花名册电子档工作,劳动保障中心同步完成信息录入工作。镇成立以联系村领导、卫生院、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为工作组的督导小组,采取一周一通报(交帐即11月20日完成20%,11月27日完成40%,12月4日完成60%,12月11日完成80%,12月18日完成90%,12月25日完成100%)。同时逗硬考核(分三次考核即11月27日完成40%、12月18日完成90%、12月25日完成100%),整个工作分为六个阶段,每二个阶段考核一次,每一个阶段进行进度汇总,对按时完成阶段考核任务的村(居),每次奖工作经费500元;未按时完成阶段考核的村居,每次惩扣工作经费500元,连续二次考核未完成进度的村(居)镇纪委约谈村支书、村主任;被县级部门通报的,按通报次数加倍惩处相应的单位,同时镇纪委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因不按规定缴存、截留挪用基金损失的、对因未参保或对参保居民缴费信息错录、漏录而发生疾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引发信访稳定的,将从严追究相关村(居)的政治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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