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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452465378/2018-00145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平昌县青凤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0-17 |
文 号: |
关 键 词:青凤镇镇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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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凤镇镇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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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村财务管理,促进镇、村两级财务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村财镇代管”,推进村务公开,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县财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由用款单位填写申请拨款单,并附有关会计资料,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指标文件及已审批的资金分配方案,认真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会计档案资料,按进度提出具体拨款数额。经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及时将款拨付到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履行法定手续,手续不全的应当拒付资金并说明原因。发放必须由镇负责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签字盖章,张榜公布,资金直达个人存折和农户。 第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中建设性工程项目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单项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工程预算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上工程、货物、劳务实行政府釆购,5万以下可通过协商比选。建设性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10%,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要参与公开招投标工作。所有项目不能留下投资缺口,人为因素造成“半拉子工程”,或出现“豆腐渣”工程,严格追究业主和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中建设性项目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工程项目预拨款不超过预算总额30%,工程开工后进度拨款不能超过80%。,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凭验收质量等级或绩效考评等级预留20%的质保金。具体如下:1、项目规划。项目生成及审报,由政府下达按“可行、有效、实用、客观、因地制宜,不列赤字”的总体原则编制预算。2、项目审批。村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先报后批再建”的原则。专项上报、专项审批、专项管理,经镇人民政府批复后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调整。3、项目实施。严格按法律、制度的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建设者和施工队伍,符合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不得暗箱操作,项目的选定活动必须在分管领导、镇纪检、联村干部监督下组织进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按招标数10-20%的质保金到位,以财政所或核算中心的账户入账单为准。4、项目监督。项目村必须成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由至少有3名普通村民代表组成,监督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资料签字确认。5、项目资金划拨。严格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划拨资金,由村填报项目工程资金划拨申报单,村委会、监督小组、联村干部、分管领导签核后方可申请划拨资金。并作入账依据。6、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村组织村支部、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等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在申报镇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镇纪检、分管部门、联村干部、财政所等组成。7、项目决算。竣工决算办理必须分项目建设内容明细决算,决算依据由村支部、村委会、民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汇审签字。对超规模、超预算部分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8、项目财务核算。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实施的项目进行分项明细核算,明晰反映项目资金的来源性质,对未完工程的建设支出按“在建工程”科目性质明细核算。项目需要审计的按审计结论的要求进行财务调账处理。 第四条 村级票据签审制度。票据签审严格执行“一单五签”制度,经办人、村文书、村主任、支部书记、村纪检组长。 第五条 财务公示公开制度。(一)公示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财务计划、村级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上级补助和专项资金开支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村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政策等。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公示公开要求。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基础建设、招投标、“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示、公开。(三)公示公开村民权益。村民有权要求村干部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权对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弄虚作假等行为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四)公示公开纪律。对于依法进行的账目查阅审核工作,财务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与协助,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合同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明确债务主体。严格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债务化解工作直接责任人。(二)积极清理债权债务。村两委每年组织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进行一次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张榜公示,报镇核算中心备案。(三)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上缴款、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息转本。严格执行“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四)大力清收债权。大力清收单位欠款、企业欠款、外部个人欠款、“一事一议”筹资欠款,消赤减债。(五)多措并举化债。要积极稳妥地逐步化解,做到盘活资产偿债,借款降息停息减债,增收节支化债,清收欠款还债。(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村级债务审计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村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七)严格批复制度。当年度新增债务报镇政府审批后,按批复入账。 第七条 责任追究制度。(一)财务人员严格按以上程度办理相关业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财经纪律责任。(二)对违返财经纪律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整改的,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 执行时间。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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