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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452465378/2018-00118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青凤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9-03 |
文 号: |
关 键 词: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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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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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子孙,泽被后世”的德政工程;是真正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向全社会覆盖、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除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1.8万人参保,13.6万人领取待遇,8.2万人缴费。征收养老保险费12818.97万元,中央(省)财政补助61295万元,养老金支出64365.62万元。为了让您能更好地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请及时参保,并敬请转告您的家人和朋友。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子以告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模式。凡是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实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预留银行折(卡)中,由银行代扣,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政府补贴分别对应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每年的缴费时间截止为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零风险。参保人在参保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依法由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并支付丧葬补助金。丧养葬补助金标准按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时当月本人基本养老金18个月予以计发;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刻待遇领取条件时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2个月予以计发,丧葬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缴费人员外)。所以不论发生什么情况,您缴的的养老保险费只会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现为75元/月。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到龄领取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确定您最终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您参保缴费越早,缴费标准越高,到龄领取养老金就越高。同时,基础养老金也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造时调整。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为了让您享受到国强民富惠民发展成果,为了您及您家人的幸福安康,为了您与全国同步小康。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全面参保、早日参保!如果患想更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咨询。我们竭试为您服务并衷心祝愿全县城乡居民朋友花好月圆、家兴业兴、幸福安康! 温馨提示 1.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实行银行代扣,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禁止经办现金业务和收取任何费用。 2.你所缴的的养老保险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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