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府发〔2018〕205号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元山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元山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县经信局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
元山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元山镇人民政府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对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制、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二)取缔和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及时查处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二是对茶炉、经营性小煤炉进行排查,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三是对印刷、家具、汽车喷涂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核查,严查手续不全、非法生产及不达标排放行为。
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业部门牵总,属地乡镇负责,职能部门联动”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管理机制,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四)坚决打击“两个禁区、两个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两个禁区”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强化畜禽禁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执法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关停取缔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加大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二是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规定,强化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严查高污染燃料焚烧行为。
2.坚决打击“两个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保护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规定,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大力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加强沿江沿河废水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等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源地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8日-15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15日-24日)。各村(社区)要对所辖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造册,8月2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和排查情况汇总表报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4日-11月14日)。各村(社区)要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分批分类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并按照阶段要求将“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报镇人民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4日-30日)。各村(社区)要对所辖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各阶段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巡查、点评,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随机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由组织和纪检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是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部门要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元山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 洋 元山镇镇长
副组长:李洪科 元山镇副镇长
许富国 元山镇工会主席
陈大军 元山镇村镇建设中心常务副主任
周 勇 元山镇国土所所长
杜勇均 元山镇工商质检所所长
李勇平 元山镇村镇建设中心干部
成 员:李明忠 石寨村主任
李成良 共和村主任
李劲松 佛岩村主任
池云峰 兴元村主任
秦金仁 长岗村主任
罗小平 复兴村主任
王相霖 新兴村主任
秦 军 元山居委会主任
马 涛 张公居委会主任
陈川平 新华村主任
葛 飞 中岭村主任
秦道才 兴隆村主任
邓绍勇 龙泉村主任
张小林 中坪村主任
何 国 长城村主任
冯建仁 通木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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