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平昌公租房空置房未及时分配问题整改的复函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关于省委巡第十二视组巡视平昌反馈问题整改的函》(平住保函〔2018〕15号)已收悉,为了认真推进《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及《平昌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平府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7年平昌县华严公租房空闲房源1套,因该套房屋山墙渗漏导致室内地面开裂及墙面涂料大面积脱落无法居住,经维修整治现已达到居住条件,此房源可纳入2018年度配租分配。
二、2017年平昌县信义公租房空闲房源2套,房屋修建时因受地势局限影响,紧邻山体,导致室内严重潮湿无法居住,经维修整治现已达到居住条件,此房源可纳入2018年度配租分配。
三、按职能职责,公租房配租应由你办负责,上述3套房源已达到承租条件,请予以配租。
特此函复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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