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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740/2018-00106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8 文    号: 关 键 词:经济普查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得府发〔2018〕85号 得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巴府发〔2018〕4号)及《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府发〔2018〕13号)要求,结合得胜镇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各村(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按工作阶段全面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资料整理、普查数据处理、评估上报、总结表彰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上级安排认真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得胜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镇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统计、民政、财政、住建、卫生院、学校、农业、林业、文广等部门及村(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统计办,由统计办和农业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力量负责经济普查工作,认真做好部门、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党政办负责做好普查工作统筹、协调、督查等工作。文广新站负责做好普查工作媒体宣传和氛围营造等工作。统计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做好普查经费保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料等工作。农业服务站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办负责做好群团、民办非企业名录、普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综治办负责做好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工作。镇住建站负责做好建筑和房地产等工作。卫生院负责做好卫计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学校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各项普查工作。农技负责做好农业系统各项普查工作。林业站负责做好林业系统各项普查工作。村(居)负责做好辖区各项普查工作。各村(居)及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结合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三)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合法利益。要精心组织开展“两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五、普查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要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的通知》(川统计〔2015〕48号)规定,按时足额拨付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普查机构要管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六、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三)强化规范统一。按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普查人员负担。(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会议、标语、电子显示屏、广播、报刊、通报,深入宣传经济普查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六)落实普查责任。政府与有关部门及各村(居)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并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七)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主要基础性作用。 得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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