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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其他/应急管理 |
索 引 号:008847740/2018-001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9-18 |
文 号: |
关 键 词: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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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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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府发〔2018〕83号 得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非洲猪瘟防控会议精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关键节点防控措施,强化消毒灭源工作,严防非洲猪瘟入侵我镇,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如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100%,非洲猪瘟作为世界范围内危害生猪养殖业的“头号杀手”,防控难度极大,我国8月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因此,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占位,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全面展开,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歼灭战。 二、加强监测巡查,掌握疫情动态 各村特别是边界村、生猪养殖大户和生猪养殖密集区要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对猪群排查,高度关注猪只发病死亡情况,一旦出现数量较大异常死亡情况立即报告。要进一步回溯本地猪瘟免疫情况,需要补免的立即进行补充免疫。要特别关注出现临床症状类似猪瘟的情况,农业服务中心立即报告县农业主管部门采样送检并报告,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做好防范 各村要坚持“内防外堵”原则,建立本地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跨境传入工作机制,细化防控方案,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定期开展会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打击走私疫区猪及猪肉产品力度。严禁疫区猪及其产品流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要加强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落实巡查、消毒等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应急准备(按年初分工包片具体落实)。林业部门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猪监测点布局和建设,强化野外巡护工作,严格野猪猎捕管理,严厉打击偷捕盗猎、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肉类产品,一经发现,应作销毁处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工作,发现运输、邮寄可疑进口猪肉产品的,按规定处理。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准备 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要强化应急预备队伍准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应急程序,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快速有序有效有力扑灭疫情。 五、广泛宣传培训,提高防控水平 各地要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群众、流动人员和养殖业主、屠宰生猪、经营猪肉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取得社会公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提醒生猪养殖者,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注意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一旦出现不明原因死亡异常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能力和水平。 得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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