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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740/2018-00104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8 文    号: 关 键 词: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得府发〔2018〕82号 得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镇从即日起开展非洲猪瘟紧急防控工作。现将《得胜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得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得胜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印发 得胜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相继发生15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尹力省长关于紧急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2018〕29号)文件精神和2018年9月12日平昌县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紧急安排,特制定得胜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该病主要在非洲和欧洲流行,近年来逐步传播至俄罗斯远东的伊尔库茨克、鄂木斯克等地区,之前未在我国发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扩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靳弘章(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谭劲松(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梁 毅(财政所所长) 魏 涛(派出所所长) 吴栋成(安办主任) 王文军(工商质监所长) 陈昌德(食药办主任) 方建平(林业站站长) 毛泽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苟家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 杜兴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 王德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谭劲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毛泽兴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长是第一责人 ,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各项工作;分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业务和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开展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动物检疫、消毒,预防控制和扑杀工作,督促各村居委落实属地管理防疫责任,监督管理养殖、屠宰、运输等业主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引购生猪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严防死守确保疫病不传入我镇;财政所负责经费和物资保障;派出所、安办负责维稳及应急处置治安管理;工商质监、食药办负责市场监管,严防病死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三、严格应急管理措施,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歼灭战 (一)强化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川动疫指办〔2018〕1号》通知要求,对养殖场、交易市场、泔水养殖户、屠宰场和检疫申报点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和引购动物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车辆、待宰圈舍消毒频次,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动物移动监管,杜绝非洲猪瘟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入县。 (二)严格开展疫病全面监测排查和报告。坚持日报告和0报告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全面排查,要以养殖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泔水养猪户、外引动物等为重点区域,对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做到不漏一场一村,不漏一户一畜,不漏一头可疑病例,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发现可疑疫情后,按照《平昌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逐级送达到国家检测中心确诊。未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三)做好应急准备。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好消毒药、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对可疑发病猪场(户)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群防群控。对各村、各养殖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者要通过印发明白纸、发放告知书、张贴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强化应急保障,确保工作落实。镇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县财政部门相关文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捕杀补助范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24小时保障通讯畅通。 四、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工作、生活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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