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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725526720/2018-00133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2018-08-03 |
文 号:平昌同州办函[2018]55号 |
关 键 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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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土桥五社牟天荣自建住房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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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土桥五社牟天荣自建住房的函
县住建局:
同州街道办事处土桥村5社村民牟天荣,男,现年54岁,身份证号码:51302819640324025X,家庭人口4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4人。2012年巴达公路建设时自有房屋被拆迁,由江口镇巴达公路协调办在本村五社安置了三个门面的地基至今未建修,现打工回家,租房居住,特申请在高速路拆迁安置点建房,按川东北民居风格风貌建房。
根据原规划局平规函〔2013〕195号精神,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同州街道办事处核查,该村民符合村民自建住房的条件,现呈送贵局审批。
附:相关申请建房资料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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