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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725526720/2018-00132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2018-08-03 |
文 号:平昌同州办函[2018]54号 |
关 键 词:自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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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土桥三社何跃自建住房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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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土桥三社何跃自建住房的函
县住建局:
同州街道办事处土桥村3社村民何跃,男,现年61岁,身份证号码513028195708100261,家庭人口2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人。有土木结构住房3间,因年久失修,现成危房,不能居住。特申请在原址按川东北民居风格风貌建房。
根据原规划局平规函〔2013〕195号精神,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证明和同州街道办事处核查,该村民符合村民自建住房的条件,现呈送贵局审批。
附:相关申请建房资料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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