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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25526720/2018-0012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2018-07-12 |
文 号:平昌同州办发[2018]97号 |
关 键 词:民政优抚对象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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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部分民政优抚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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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部分民政优抚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和三线民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抚及三线民工政策,提高优抚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部分民政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事处决定对本辖区在册优抚对象及三线民工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辖区内享受定期补助的各类在册部分民政对象。包括:红军长征失散人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护理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二战遗属,三属养亲,红军遗属,三线民工。
二、核查内容
(一)重点核查二代身份证未扫描的对象。民政办将利用全部在册享受定期补助的部分民政对象进行初核汇总并报县民政局复核筛查。对至今未进行二代身份证扫描的对象,由社区通知本人尽快扫描,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扫描的人员,从2018年第四季度起,一律停发抚恤优待金。
(二)重点核查部分民政对象不准确的问题。集中清理五类人员: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民政资金的;二是在职或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享受抚恤优待的;三是自然减员未及时上报的;四是部分民政对象服刑或被通缉期间仍享受定补的;五是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不准确的。
(三)重点核查部分民政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已去世对象及时上报做减员处理,对正常享受对象进行数据采集并更新完善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优抚对象对象本人到现场拍摄生活照,提供: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优抚证、残疾军人证等档案资料。襄渝铁路民兵民工提供:伤残民兵民工补助证或修建襄渝铁路档案资料)。
三、核查方式
采取各社区自查、民政办协助县民政局集中核查与对象本人到县民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社区自行核查。各社区对部分民政对象二代身份证未扫描人员、未服兵役人员、自然减员人员、在职及退休人员、双重身份人员、服刑人员等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对象真实无误,并将《2018年部分民政对象核查取消人员登记表》于2018年7月25日前上报办事处民政办。
(二)集中核查。民政办配合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携带核查设备到各社区进行数据采集并填报《2018年部分民政对象核查信息登记表》,由各社区通知部分民政对象本人到社区集中核查。凡优抚对象年龄偏大或行动不便的,工作人员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拍摄生活照。
(三)自行前往核查。行动方便及居住在县城的部分民政对象可直接到县局优抚安置股进行核查(以县民政局通知核查时间为准);居住在外地或外出务工对象,采取电话告知或通知其亲属的方式,待返乡后及时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进行核查。
四、核查时间
此次核查工作为期4个月。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五、核查分工
(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茂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红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坤成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陈春明党政办主任
王晶太纪委办主任
陈宗芸民政办主任
向玉玲财政所所长
肖华国民政办工作人员
冯玉华民政办工作人员
郑勇平纪委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书记、主任。
核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陈宗芸任办公室主任,冯玉华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分民政对象核查工作是顺应群众期盼、提升民政形象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对象不准、规范管理运行的现实需要,各社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核查方案,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核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社区要以县民政局提供的最新部分民政优抚对象人员花名册为基数,对照核查内容,严格政策界定,强化工作举措,有序组织实施。核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主动配合核查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严禁推诿扯皮,严禁干扰核查组正常工作。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确保对象准确无误。凡因工作不力致使部分民政对象多领、冒领、套取等现象未及时上报,造成民政资金流失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各社区负责追回流失资金。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在本次核查工作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和优亲厚友、包庇纵容的,办事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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