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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8846166/2018-00133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文 号: |
关 键 词: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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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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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报材料 (一)申请(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等); (二)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设深度);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批复;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五)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补助资金或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六)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申报材料 (一)申请(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等); (二)项目建议书(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也可由中介机构编制); (三)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补助资金或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报材料 (一)申请(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招标情况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批复; (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补助资金或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八)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特殊项目还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水申请批准、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河道影响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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