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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66/2018-00129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文 号: |
关 键 词: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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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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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能耗概况); 二、节能报告(项目设计单位或项目业主编写的节能报告(节能方案、节能专篇或节能专章)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3.能耗状况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 4.能耗指标分析: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等,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国家现有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5.项目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三、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或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种类是否合理; 3.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 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5.项目的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6.项目合理用能的综合评估意见; 7.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立项批文; 五、其他材料(包括根据节能评估报告需补充的材料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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