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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430/2018-00319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18-07-06 文    号:平卫计函[2018]194号 关 键 词:议题案
 
关于县政协十届委员建议的答复函
  XX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三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留住医疗人才将原区中心卫生院纳入康养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办理领导小组,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了解,形成了初步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资待遇关系到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医护人员共同关心最直接的话题。医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即取得的职称越高、工龄越长工资相应越高。根据平昌县卫生局《关于落实远乡镇卫生院职工津补贴的通知》(平卫发〔2014〕221号)精神,从2014年起实施远乡镇卫生院职工津补贴,根据离县城距离按100-300元/人/月补助;根据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财政


  局《关于印发平昌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平人社〔2016〕64号),自2015年起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按200-400元/人/月补助,解决基层卫生人员待遇问题。我们将不断深入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改善基层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关于“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年轻医生和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建议。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分配。建立人才专项基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川财社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2015〕136号)精神,将奖励基金计提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年人均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5000元。同时,乡镇卫生院建立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现象,以此激励年轻医生和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三、关于“放宽卫生人才职称名额限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精神,明确规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因此,不能放宽职称名额限制。我们将协调解决基层职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关于“将原区医院所在地中心卫生院纳入康养中心试点项目”的建议。

  建立康养中心是今后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目前我们所做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都是在为健康产业打基础。我们将继续深化落实《健康平昌2030行动纲要》,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优化妇幼健康服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在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争取项目及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健康平昌建设。

  最后,感谢您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们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县卫生计生工作,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务实创新做好本职工作,为推进健康平昌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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