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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29822877/2018-00059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18-05-29 |
文 号: |
关 键 词:高考,环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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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考及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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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环卫所,市场化公司:
为进一步抓好2018年高考及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具体工作任务,现就做好高考及中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其中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中考时间为6月12日至13日。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县环卫所和市场化保洁公司从即日起开展一次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加大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做到街面卫生整洁优美;对考点和食宿点周围等重点部位要合理调整力量,加大保洁的频次和力度,保持干净整洁。
(二)开展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5月29日前,开展一次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规范城区经营秩序,加强夜间秩序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设置“噪声严控期”(5月29日至6月3日)、“噪声禁止期”(6月4日至6月13日),在“噪声严控期”内城区内所有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各建筑施工单位严禁在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噪声禁止期”内,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昼夜全部停工,严禁建筑噪声排放。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鞭炮、礼炮;禁止在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个、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音响设备,商业门店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移动广告宣传车车进行语音广播宣传,停止商业门市开业、庆典和游行宣传活动;禁止使用警报器。
(三)开展城市容貌秩序综合整治。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在考生食、宿地点和考点周围禁止流动经营、散发传单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备考及考试环境。规范城区夜间经营秩序。要按照夜间秩序治理的分工,分段对流动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等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各大队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在高考 (6月4日至6月8日)、中考 (6月10日至6月13日)考生备考和考试期间,城区内所有夜间烧烤、小吃摊点暂停营业,给考生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四)做好应对突发情况工作准备。县城管执法大队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应急准备工作,所有队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发生突发情况时确保能第一时间启动处突应急预案。县环卫所提前做好工作车辆检修,备好应急车辆、人员,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巨刚任组长,副局长游策胜、环卫所所长唐华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昌县城镇管理局2018年中高考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确保两考顺利举行。
(二)精心组织,突出长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精神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机动巡查频次,不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市容环境规范有序、城市声环境安静良好。对考点和食宿点周围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定点定时管理。延长工作时间,协调工作力量,做到早晨、中午、夜间管理不断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将加强日常督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对全县中高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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