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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2465140/2018-00082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8-05-23 文    号: 关 键 词:机关,条例,规定,办法
 
平昌县文化市场双随机—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是否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上网运营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是否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是否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是否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三、艺术品经营单位

抽查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是否经营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美术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文化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是否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是否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是否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是否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是否含有禁止内容,是否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是否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六、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展开业务活动2.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3.报纸期刊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或违反规定的内容4.是否按规定出版报纸专版、专刊或期刊增刊5.是否健全内部审查、把关等制度机制6.出版活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七、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

抽查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3.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和印刷单位、日期、印数和期号

4.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违规使用“xx报”、“xx刊”或“xx杂志”、“记者xx”、“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或者在内文中刊以“本报”、“本刊”自称

5.是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内部资料,或者使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或“一期多版”

6.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违规标价、销售、征订发行,或者在公共场所摆放、向境外传播、超范围发送

7.是否违规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搞经营性活动,或者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或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8.编印的内部资料是否在其所在地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抽查依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还具备《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站条件

2.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3.是否违规派驻、使用人员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4.是否违规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活动、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报刊或者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

5.是否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6.是否有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或者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活动的情况

7.工作人员以及《记者站登记表》《记者站登记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8.是否按时缴送样报样刊

9.是否健全新闻业务、工作人员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九、电影院

抽查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放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变更备案手续3.电影放映活动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4.是否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图书音像网络电子出版单位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申报出版计划或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有无违反规定从事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活动的情况

2.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出版业务,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等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是否出售、转让、租借许可证或本单位名称、书号、版号,或者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是否擅自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法规汇编,或者违规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5.出版物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样品)、留存备查材料或者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6.三审记录、出版合同及书号申报流程是否规范,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全国统一书号、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是否违规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或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

8.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或实行责任编辑等制度,是否违规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

9.是否超批准范围出版地图或者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

10.是否违规出版进口的音像制品或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

11.经批准出版的配合本版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名称是否与本版出版物一致或单独定价销售

12.是否超规定期限中止出版活动或者在出版活动中未按规定标明规定内容或核验有关信息

13.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一、音像制作单位

抽查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展开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兼并、设立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制作的音像制品是否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内容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

4.是否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

5.是否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或者未按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或留存备查材料

6.是否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7.制作的音像制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8.是否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二、印刷企业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备案

4.是否违规印刷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5.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销毁制度

6.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是否按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准印证或留存备查材料,或者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7.是否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或者征订、销售出版物

8.是否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9.是否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10.印刷的出版物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三、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抽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3.传播的节目是否含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的内容

4.是否非法转播、链接、聚合、集成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或者擅自插播、截留、变更视听节目信号和控制信号

5.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变更是否按规定备案,或者股东、股权结构、重大资产变动是否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6.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对传播有害内容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

7.是否按规定在播出界面显着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和许可证及备案编号,或者保留节目记录

8.是否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

9.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用户或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情况

10.是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四、出版物批发企业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检查是否相符,有无违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或者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2.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是否转让、租借、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

4.是否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或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5.是否违规发行进口出版物或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或者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订户订购业务

6.是否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或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

7.是否违规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或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

8.是否违规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9.是否批发非音像出版(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

10.是否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11.能否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12.是否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五、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

抽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否合法,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3.许可证是否涉嫌涂改或者转让

4.是否违规接收、录制境外电视节目,或者将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抽查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制作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3.制作涉及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是否涉嫌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

5.是否存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或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

6.是否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的情况

7.是否制作、发行过违反规定内容的节目

8.每年是否如期参加制作机构业绩审核

9.是否存在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或过去三年内曾被撤销过《许可证》的情况

10.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播映活动的情况

11.是否做到定期上报节目制作、经营和交易情况以及及时备案节目样片

12.制作机构内部审查、把关机制是否健全等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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