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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66/2018-00071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5-03 文    号: 关 键 词:人大提案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国春代表:
    您在平昌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对乡村饮用水价格下调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收到《对乡村饮用水价格下调的建议》后,县发改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建议意见中提到的界牌场镇饮用水成本进行了测算。
    二、经调查,界牌场镇供水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工程总投资260万元,供水范围覆盖界牌场镇及周边金鸡村、中华村、和平村,现有用水户666户,用水人口3500余人。
    三、经测算,2015年界牌场镇饮用水成本为8.96元/ m³,2016年界牌场镇饮用水成本为9.36元/ m³,2017年界牌场镇饮用水成本为9.38元/ m³,三年平均成本为9.23元/ m³。通过分析,导致成本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供水工程投资大,折旧费用高;同时,用户相对较少,用量较小,损耗大,导致单位成本较高。
    四、界牌场镇饮用水现在执行价格是乡政府与供水站共同协商的价格,执行价格仅为近三年平均供水成本的54%,供水价格与成本已严重倒挂,如下调供水价格,将会影响供水站正常运转。因此,目前暂不具备下调供水价格条件。我局将督促县供水总站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特别是界牌供水站的管理,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自来水。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理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我们将进一步为您服好务!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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