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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035/2018-00143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3-16 |
文 号:平昌府办发[2018]20号 |
关 键 词:条例,规定,方案,四川,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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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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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2018年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地质灾害特征及类型
平昌县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处于低山向丘陵过渡地带,境内丘陵起伏,沟谷纵横,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和高发区。县域内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和危害性大的特点。截至2018年3月6日,我县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60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其中滑坡491处,崩塌69处,直接威胁全县43个乡镇、3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事处约2万余名群众生命和6.5亿元财产安全。
(二)致灾因素分析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影响,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以来,加之近年局部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速发展时期,中低山丘陵地区土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诱发产生新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更大,防治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为艰巨。
(三)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综合预测,年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在1000毫米左右,区域性暴雨2-3次。大雨开始期在5月下旬,结束期在9月下旬。旱重于涝,局部略重,有轻度秋绵雨天气。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汛期全县气象综合分析,2018年汛期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可能多发频发,预测2018年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总体趋势为中等偏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县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等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要以5月至10月中旬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纳入群测群防专职监测的5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靠山临崖、高陡边坡、崩塌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三是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四是纳入乡、村级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重点工程建设区域。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开山修路等形成的人工边坡,如工业园区、城市新区、聚居点建设等已建或在建工程地段。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矿业区。矿山开采、建设和采空区等。
5.其他区域。河道两侧、水库周边、风景名胜区、弃土弃渣受纳场等区域。
三、防治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县住建、交运、水务、教体、安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坚决遏制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引发的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二)健全机制,主动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暴雨集中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参与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落实地质灾害“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工作机制,强降雨来临前要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
(三)科学监测,精准预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更新完善以乡镇、村(社)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员,并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报警工具。县财政、国土部门要加大专业监测投入,在危险性高、危害性大的隐患点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国土、住建、水务、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科学指导和服务群众主动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四)强化应急,科学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2018年防灾形势和防灾任务,在汛前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威胁10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500万元以上的,以及滑坡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和崩塌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要在汛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次以上的实战型、实用型应急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普及型、简易型应急演练,切实通过广大群众亲身参与,增强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遇突发灾(险)情,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和邀请专家授课、现场讲解等形式,在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时段快捷高效地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突出抓好“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使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做好防灾工作必要性,让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资金投入,确保防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危险性大、紧迫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通过抢险救灾工程及时治理,对威胁人口密集区、学校和医院等隐患点,发现一处治理一处,重点加大崩塌隐患的治理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政策宣传解释和拟搬迁户的思想发动工作,严格规划申报、组织实施、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等关键程序,注重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和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常态督查,严肃追责。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重点检查值守履职、预案执行、巡查监测、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保障防灾责任、防灾部署、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县目督办对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结果要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灾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不及时、抢险救援不力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平昌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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