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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66/2018-00064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8-05-10 |
文 号: |
关 键 词: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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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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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对2016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24号,以简称“原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 2017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发改委原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扩大修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修订了《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多。 《修订办法》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要公开的招标公告公示内容,还增加了招标项目的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息。这点是最大的变化。 《修订办法》还明确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关键内容(含开标记录、被否决投标及原因、综合评分单项得分及汇总得分)”、“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要公开。 2、信息公开的内容更详细。 相对于《原办法》只对招标公告公示内容的概括性规定,《修订办法》分别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都予以详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项目审批、行政处罚和招投标市场主体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 3、发布媒介更宽泛。 一是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评标公示等信息,“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p://ww.Scggzy. gov. cn)公开”外,《修订办法》还增加了“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合汇总发布。积极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二是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招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川办函〔2016〕81号)进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其它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和制约惩戒,并向社会公告其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对项目业主影响较大。 二是《原办法》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修订为“评标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三是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在省指定媒介上公告,《原办法》为3日。 三、执行时间 《修订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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