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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951/2018-00024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喜神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1 文    号: 关 键 词:调查,意见,规定,方案,通报
 
平昌县出台方案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近日,平昌县县印发了《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等5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方案》指出,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县政府设立“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仲裁庭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审理、仲裁;各乡镇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农业服务站,由农业服务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村委会主任兼任组长,2—3名村干部或村民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方案》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各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要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的有关职能,下达调解意见书,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县政府要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调解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调解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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