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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791/2018-00003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7 文    号:平昌府办函[2018]19号 关 键 词:春季禁鱼管理
 
关于2018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养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8〕12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8年3月1日—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在禁渔期内,禁止在全县天然水域内从事一切捕捞作业、游钓及各类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农贸市场及餐馆不准销售、贩运、加工天然水域鱼类;境内捕捞渔船必须休业靠岸,所有网具一律封存,实现“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禁渔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全面禁渔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及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创新举措,积极落实禁渔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区、车站、码头、渔船、水产品市场及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禁渔行动,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水生生物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展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渔民自觉参与春季禁渔,为切实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水域监管,保护渔业资源。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禁渔工作方案,着力建立辖区派出所、农技服务站、安办、船管等参与的联合检查队伍,加强对天然水域环境监管,防止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涉水工程建设、挖砂采石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涉渔影响评价审查和督促建设业主落实维护渔业资源正常增殖各项补救措施。科学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在重要水域、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充渔业资源。对鱼类“三场”(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相对集中、水域环境较好的河段实施重点保护,切实巩固禁渔成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县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安监、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加大对天然水域、车站、码头、水产品市场、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贩卖水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打击。渔政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要河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禁捕规定行为,制定春季禁渔行动预案,开通春季禁渔举报电话(县农业局办公室0827-6222648,县水产渔政局0827-6222792),切实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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