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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441/2018-00011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1-10 |
文 号: |
关 键 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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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衣镇201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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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白衣镇201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白衣镇201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白衣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保障全镇渔船和船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渔船生产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县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以赴,紧急救援,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衣镇辖区境内渔业船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何咏红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张皓程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谭东平担任;成员由白衣镇派出所、白衣镇安全办公室成员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组成。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何咏红
副组长:谭东平、张皓程
成 员:张洪恒,冯用驹,邓军成、田刚、付斌、魏琰、沈小龙、张洪政,张聪、张勇、冯德全、孙秀勇、陈大志、靳王娟、文光毅等。
事故调查组:
组 长:张皓程
成员:邓军成、冯德全、沈小龙、孙秀勇、冯用琚、张聪、魏琰。
事故处置组:
组 长:谭东平
成员:邓军成、张洪恒、田刚、陈大志、付斌、张洪政。
后勤保障组:
组长:谭东平
成员:马国君、靳王娟、文光毅、张勇
(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张洪恒任办公室主任。白衣镇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应及时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
1、总指挥:由镇长何咏红同志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张皓程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谭东平担任。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及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
3、指挥部成员:由白衣镇派出所成员、民政办、安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组成。职责:在总指挥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迅速展开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资源的效力,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明确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调查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事故处置组职责:现场救援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组职责: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二)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县领导、县安监局、县水产渔政局报告事故情况。
五、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员组成救援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召开简短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及时调动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紧急救援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
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员人数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负责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出事地点上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六、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渔业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须紧急救援的,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产渔政局;然后在24小时内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书面逐级上报。
(二)报告内容
渔业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报表》的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当事船舶情况;和驾长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和船舶编号;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七、立卷归档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有关部门立卷归档。
八、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程度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巴中市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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