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846350/2018-00037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8-01-15 |
文 号: |
关 键 词: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9日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和《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认真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紧紧盯住运输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整治内容(一)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专项行动。督促企业针对部分从业人员(驾驶员、驾长、施工作业一线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安全防范措施缺乏,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不深入和效果不佳等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二)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汽车等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查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车辆轮胎、方向盘、刹车、安全带、油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锤是否按规定配齐、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或“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要及时纳入相关数据库,限制或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营运。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六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运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巴运集团159队)(三)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通过隧道的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组织调度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组织调度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全面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开展运输组织调度,确保车辆运行知晓、车辆装运货物知晓、车辆驾押人员知晓、车辆运行线路动态知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规划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停车场地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经营资格。运输企业要加强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四)开展城市客运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保障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客运办,运管所)(五)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禁客(渡)、旅游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杜绝冒险开航。严格落实客(渡)、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客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和“六不发航”制度,做到客(渡)、旅游船配置和穿戴救生衣两个100%落实到位。加强对砂石装卸码头(点)、堆场的排查,坚决查处擅自作业、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超载(包括超重和超高)等违法行为。严格船舶安全配员,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超船舶种类、吨位、功率、航区,以及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船员职务证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海事处)(六)开展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公路养护和桥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加大危病桥和隧道安全隐患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类以及四、五类桥梁(隧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对查出的危病桥和隧道隐患点,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限期逐一进行整改。路政大队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强化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严防因超限发生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责任单位:县养路段、路政大队)(七)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加大对在建公路、大桥、隧道施工的安全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到极端寒冷天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县质监站、畅达公司、二建司、通兴公司)(八)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春节、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的实际,要加大对车站、公交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运管局、海事处、客运办,航运公司,巴运集团159队)三、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第二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第三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实效。(二)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局属相关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判风险点,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切实抓好源头监管。各单位要突出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点位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法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四)切实抓好应急预警。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车船、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五)严肃依法查处事故。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各单位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局安运股。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