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骏东商业广场二期F1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骏东商业广场二期F1栋系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地址为江口镇新华街,开工时间为2017年5月,总建筑面积3329.31平方米,完成投资433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我局于2018年1月11日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建筑面积1581.6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9个,面积373.59平方米,住房11套,面积1208.1平方米;不含安置还房商业5个,面积425.34平方米,住宅9套,面积985.2平方米;社会通道面积35.46平方米;二楼商业安置还房剩余301.62平方米不预售。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住,预售对象为社会。现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827-6222496、0827-6222329。
特此公告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