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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783/2017-0016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8-15 |
文 号: |
关 键 词:精神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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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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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一旦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启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葛永林(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高(民政办主任)
张帆(派出所副所长)
蒲洪志(卫生院院长)
组 员: 刘金源、冯强、陈刚、苏君成
具体联络人:杨高
联系电话:6751066
四、应急处理有关部门的职责
1、当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医疗康复科主管、公共卫生管理科主管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甄别,并立即填写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报告单送至元山镇政府、派出所。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以及预案级别,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
2、领导小组人员为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听从组长调遣,随时准备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
3、领导小组负责修、制订应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件应急处理预案,孙军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医疗处置小组,庞波负责应急医疗处置小组、精神病人监护小组的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并负责医疗救治所需的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给,李虹才负责现场心理干预和事件上报王玉丽负责镇政府与派出所、行政村的协调联系及后续保障,孙万鹏负责现场和护送病人安全及车辆保证。
五、注意要点
1、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元山派出所民警签字证实。
2、处置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
3、应急事件指征。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自伤或者自杀行为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六、报告制度
1、任何部门及个人发现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必须立即据实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村/镇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监护人或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可以向镇卫生院报告。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元山镇政府、元山派出所、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情况紧急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 尚未接受村/镇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者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巴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3、报告内容,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临床症状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参与救治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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