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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8847951/2017-00149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喜神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12-13 |
文 号: |
关 键 词:公司,财政,资金,补贴,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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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保险(散养户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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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单位
县财政局
二、补贴对象
全县参保户(散养户养殖)
三、补助标准
保险金额700元/头,保险费率5%,保费35元/头,其中:中央、省、县财政承担28元,参保户自缴7元
四、办理程序
理赔资金由承办保险机构直接支付到参保受灾户的“一卡通”或“银联卡”帐户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承办)
五、实施阶段
分批投保的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保险育肥猪出栏为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按保险期间的累计出栏数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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