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索 引 号:008847951/2017-00149 主题分类:服务\ 发布机构:平昌县喜神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3 文    号: 关 键 词:公司,财政,资金,补贴,保险
 
育肥猪保险(散养户养殖)
  一、主管单位

  县财政局

  二、补贴对象

  全县参保户(散养户养殖)

  三、补助标准

  保险金额700元/头,保险费率5%,保费35元/头,其中:中央、省、县财政承担28元,参保户自缴7元

  四、办理程序

  理赔资金由承办保险机构直接支付到参保受灾户的“一卡通”或“银联卡”帐户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承办)

  五、实施阶段

  分批投保的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保险育肥猪出栏为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按保险期间的累计出栏数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附件:
 
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