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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839/2017-00133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鹿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8-16 |
文 号: |
关 键 词:会议,总结,意见,规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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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鸣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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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鹿鸣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鹿鸣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川农委〔2017〕6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平昌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昌委办〔2017〕1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赋权强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居)制宜,分类指导,可一村(居)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镇将在贫困村和个别非贫困村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做法在面上推开,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主体和范围
(一)改革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四、工作目标
2017年8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整体推进工作方案,抓好动员培训,力争在2017年9月底完成2个贫困村和1个非贫困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村(居)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小组,并详细制订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辖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遵循《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2015〕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程序,以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确定股改基准日(一般以股份制改革方案通过日或在通过后15日以内),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势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基准日止,户籍在册的本村社员;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5、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迁入小城镇的人员及其子女;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势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量化,确权到人,颁证到户。本次产权制度改革,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量化范畴。如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资产,则只登记不量化,如有经营性资产,则全部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转让、可抵押、可继承”的静态管理。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在股权设置上,一般只设立个人股,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可增设集体股。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核同意。
(五)健全制度,创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主体,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
1、搭建班子。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指导和对集体资产的审计和监管;各村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股权量化等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8月底前,召开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完成镇、村(组)干部和骨干人员技术培训。分村(组)讨论制定《鹿鸣镇××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镇审批后实施。各村(组)工作小组名单、《方案》及时上报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局备案。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7年8月20日—9月15日)。
1、清产核资。以村(组)为单位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编制《鹿鸣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造册,汇总录入《平昌县鹿鸣镇××村(组)集体资产汇总表》,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如无集体经营性资产,则登记后撰写工作总结。
2、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要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台账管理。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后规范管理。
(三)成员界定(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各村(组)召开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科学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编制《鹿鸣镇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报镇审批,上报县农业局备案。确认成员身份后,填写《平昌县鹿鸣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公示7天期满后,由村民签字确认。
(四)股权量化(2017年10月1日—30日)。各村及时制定《鹿鸣镇××村(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方案》,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填写《平昌县鹿鸣镇××村(组)股权量化分配花名册》。对资源性和非经营性的资产建立台帐,张榜公布,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
(五) 健全制度(2017年11月1日—30日)。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申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制定相应的章程,成立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营运。
(六)资料归档(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镇在县档案局、农业局的指导下,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按照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进行归档,以便将各项资料录入平昌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撰写工作总结,迎接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党委书记姜朝晖同志任组长,镇长张胤同志、镇纪委李奎同志、镇分管大农业领导苏连同志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站、国土站、规划站、中小学、民政办、卫生院、文广新站、交运站、水务站、林业站、党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鹿鸣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站,由邱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各表册、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党政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研究;镇纪委负责各村资产等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农业站负责具体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负责纠纷调解和日常协调等工作;财政所负责提供本村改革中各村财务数据和解决工作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林业站负责农村集体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水务站负责农村集体组织塘、池、库权属确认工作;各村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顺利推进;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文广新站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要通过标语、宣传栏、手机短息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要分社召开群众会,将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知晓于每一位老百姓,切实保障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村要对集体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各镇要对各村上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扣分项目,镇纪委李奎同志、政府分管领导苏连同志、镇农业服务中心邱勋、李光勇等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中出现虚报、隐瞒资产,篡改账目、作风不实,措施不当及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鹿鸣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鹿鸣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朝晖党委书记
张胤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习真德(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国永(党委副书记)
李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连(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罗小林(党政办主任)
邱勋(农业服务站长)
李光勇(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
张平云(财政所长)
何勇(建管站长)
张华模(民政办主任)
李明朗(政务中心副主任、纪委副书记)
李成平(交管站长)
梁登科(水务站长)
李钊(文广站长)
李军(林业站长)
鹿鸣小学(程文艺)
鹿鸣卫生院(刘成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邱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表册、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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