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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7839/2017-00120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鹿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6-07 |
文 号:鹿委发[2017]67号 |
关 键 词:文件,规定,服务,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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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鹿鸣镇委员会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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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级各单位:
当前,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四风”整治高压态势,根据县纪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操办“升学宴”等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重申纪律要求
1、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
2、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
3、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分批办、异地办、委托他人代办、只收礼金不办等各种形式变相违规操办“升学宴”。
4、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加违规操办的“升学宴”,并赠送礼金、礼品。
5、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二、严格监督管理
各党支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作风建设的高度,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预防工作。一要全面摸排本单位、本系公职人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家长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将摸排情况上报镇纪委;二要加强对有应届高中毕业生子女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及早开展谈话提醒,并全覆盖签订《平昌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违规操办“升学宴”承诺书》;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纪委要加强对全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从严问责追究
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对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纪律规定、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在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对履责不到位、教育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发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中共鹿鸣镇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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