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索 引 号:008846801/2017-00160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08-10 文    号: 关 键 词:商事制度改革
 
平昌县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73号)精神,县局决定在江阳、同州、驷马、云台、响滩5个工商质监所对不涉及许可事项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创业活力。通过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的改革试点,创新登记理念,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进一步精简填报材料,探索更为简便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入手。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切实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行政成本,为群众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二)平稳有序。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面广量大,事关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原则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到积极稳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高效便民的思路,紧密围绕登记便利化,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创新。

  三、目标任务

  (一)简化登记环节

  改“一审一核”登记模式为“审核合一”,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当场发照。

  (二)简化登记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人近期照片,申请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下一步准备对有条件的工商质监所安装身份证读取器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

  (三)取消名称预先核准

  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预先名称核准登记,由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时一并填报。

  (四)放宽个体工商户名称

  允许个体工商户变动后、个体转型升级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可以延续使用。

  (五)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实行经营场所自主申报、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制度。

  (六)实行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管理模式

  对在居民社区内从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流动性经营活动,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由所在工商质监所进行统一备案,分类分行业建立台帐,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七)探索免于登记的范围

  对农贸市场内从事蔬菜、水果、农副产品、小商品等行业的经营者可免于登记,由工商质监所实行备案,分类分行业建立台帐,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八)允许“一址多照”

  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地址申请办理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我局先行选择部分工商质监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登记人员要深入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舆情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在各有关部门间互通互认、共享应用。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所围绕试点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取得的经验、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建议,及时上报县局行政审批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附件:
 
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