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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238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7-08-01 |
文 号: |
关 键 词:条例,规定,细则,公告,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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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7】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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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7】13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1、权 利 人: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权利类型:土地使用权
3、不动产坐落:平昌县金宝新区
4、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54353.80平方米
5、不动产用途: 医卫慈善用地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6228508
公告单位: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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