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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801/2017-0011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6-07-29 |
文 号: |
关 键 词:提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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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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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落实,指导经检大队和工商质监所迅速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成品油质量安全,我局上半年组织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分别在1月份和4月份两次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汽油和柴油28个批次,其中6个批次的成品油不符合国家标准,对4家涉嫌违法的加油站立案查处,现已对城北加油站、白衣洪鸿加油站、镇龙加油站结案,处罚款65824.11元,并处没收非法所得7608.6元,目前笔山加油站涉嫌违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阶段。通过我局大力整治,净化了我县成品油市场。
二、大力开展无照经营清理。
未取得有关部门成品油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点,其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点是维护成品油市场安全的重要手段,自接办《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非法加油点的取缔工作,一是制发了《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工质【2016】102号安排部署专项整治任务,二是在局机关抽调人员深入到各所、队开展督导,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推进。三是各所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清理,共发出《责令停业通知》8份,对得胜镇张春林,兰草镇王琼英违法经营成品油进行了取缔,对澌岸乡苟某某涉嫌开设加油站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我局将相关情况抄告县经信局,并配合县经信局调查处理。
我局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整治力度不够,特别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上不彻底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的分工应由经信部门主管,我局在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能上不能较好地发挥。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成品油市场的整治,共同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特此答复。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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