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9 主题分类:服务\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6-01 文    号: 关 键 词:机关,文件,报告,批复,规定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

  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采矿权人具备下列条件,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采矿权转让申请,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1、已经取得采矿权且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2、采矿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经批复的矿山初步设计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

  经依法批准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转让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3、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

  4、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5、转让人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

  6、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7、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国有矿山企业转让的提供)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备注:1、转让与受让双方需现场签字确认;

  2、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除外。

  七、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附件:
 
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72号